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找东莞市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东莞市统计局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组织机构与职能
主要包括:东莞市统计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领导分工等。
(二)法规政策与文件
主要包括:统计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与总结
主要包括:东莞市统计局年度工作计划、各专题报告等。
(四)业务工作与指南
主要包括: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事项的受理范围、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五)统计数据与分析
主要包括:统计月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等。
(六)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东莞市统计局及直属单位的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等。
(七)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东莞市统计局通知通告、工作动态、重要会议、人事任免等情况。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东莞市统计局主要是通过官方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登录东莞市统计调查信息网(http://tjj.dg.gov.cn),通过信息公开栏目导航,查找东莞市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东莞市统计局还采用微信公众号(东莞统计)、政府公报、新闻发布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辅助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东莞市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东莞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9-22831439、22831430;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一号汇峰中心H座9楼;
邮政编码:523001
2、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东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和附件2)。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dg.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向东莞市统计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东莞市统计局办公室不受理直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受理申请
向东莞市统计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一由东莞市统计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初审和答复。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将告知申请人限期内予以补正。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答复申请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莞市统计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东莞市统计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东莞市统计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莞市统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莞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东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