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统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对照《东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今年以来,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国家统计局及省、市重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和规划部署,不断夯实统计法治工作基础,健全完善统计规章制度,持续增强统计执法力量,严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提升全局统计工作水平,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和服务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一是修订了《东莞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处理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法治思想融入全市统计工作。二是科学制订了《东莞市统计局领导干部2024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共完成20件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学习传达,切实推动各层次、各阶段学习贯彻落实,确保学法进度和效果。三是积极推动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党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加强党建业务相融合,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将学法与统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将法律法规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加强执法监督,严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一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市司法局《东莞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综合运用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质量。市统计局顺利完成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共对200家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0份。二是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针对新修改《统计法》、《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粤执法平台执法信息综合运用等业务知识,结合省统计局和市司法局执法案卷评查的通报要点,以高质量案卷为实例,常态化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三是全市统计执法力量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2024年度市统计局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再取佳绩,考试通过率连续两年高于全国和全省统计系统平均水平,两年成绩均在全省统计系统名列前茅。与2022年相比,全局行政编制人员的统计执法证持证率增长近2倍,为统计工作迎接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打下了坚实的统计法治人才基础。
(三)构筑制度屏障,切实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制定《东莞市统计局数据核查工作制度》(试行)和《东莞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台账制度》(试行)。以着力构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制度体系为切入口,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责任。
(四)认真做好统计调查项目申请和审批工作
严格按照《广东省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全年审批通过并在官网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3个。
(五)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上级文件精神落实落细
扎实推动《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要求全市33个镇街(园区)通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组织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督促镇街(园区)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引导全体领导干部深刻认识防治统计造假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
(六)加强培训教育,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水平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新时期东莞统计工作发展要求,圆满完成镇街分管领导业务提升培训班,切实发挥了以学促干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完成全局干部职工年度学法考试任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按时保质完成国家统计网络平台上的学习培训。
(七)进一步夯实全市统计基层基础队伍建设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结合当前全市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配足统计力量、优化人员配置,落实工作联动、强化日常管理,夯实工作保障、抓好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全市各镇街(园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督促镇街(园区)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
(八)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统计普法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统计局坚持“领导干部必学法”“业务培训必讲法”“走访调研必宣法”“监督执法必普法”原则,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崇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普法节点,联合相关单位分别举办了“五经普宣传暨民法典+统计法普法知识竞赛”,“2024年统计调查法治主题宣传”,“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奋力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等3场大型统计法治现场宣传活动。通过统计普法展览、现场法律咨询等方式,吸引广大市民参观了解和参与互动,现场派发统计普法资料近9000份。活动被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号”、东莞日报、东莞+、东莞日报视频号等新媒体APP广泛转载报道,掀起统计法治宣传高潮。二是切实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有关工作要求,向全市各镇街(园区)及42个部门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工作通知。坚持聚焦重点内容、抓住重点群体、注重方式方法、分层分类推进原则,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的重要意义和践行要求。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三是坚持打造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普法工作格局。全年指导各镇街(园区)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共60场,累计发放统计普法宣传资料26000余份。各镇街(园区)结合日常业务及“五经普”等工作,通过普法入企、集中宣讲培训、设立宣传摊位、联合统计员活动中心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切实推进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真正让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直抵千家万户。四是持续推动《统计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等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安排业务骨干到党校为干部培训班开展统计法治专题授课。五是积极推动统计执法监督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靶向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同步学习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业务培训会、座谈会专门开设统计普法议题。选派业务骨干为全市“四上”企业统计员培训录制统计法治课程视频,全年共对9600多家“四上”企业统计员进行视频授课。
(九)持续深入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制定了《东莞市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办事指引》,《东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探索应用东莞市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系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信用+普法宣传”增强依法统计的宣传效果,以“信用+业务培训”夯实诚信统计的操作实效,以“信用+统计服务”优化诚信经营的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市统计局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全市主要经济指标保持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五经普”经济增量全省第一,“五经普”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合格率远高于全省标准。2022和2023年度,市统计局连续两年获得法治东莞建设考评优秀等次。市统计局获评2023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等档次。今年11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对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市统计局法制教育科阮永勇同志工作表现突出,获得个人通报表扬。
二、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统计基层力量需从体制机制上给予更大支持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在组织保障上存在落差,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切入点,从高位加强统筹谋划,着力构建全市统计工作“一盘棋”格局,重点保障基层统计队伍执行力、业务水平和获得感的全面提升。
(二)提升统计执法能力的方式和措施不够全面
一是部分统计执法人员专业业务技能掌握不够熟练。发现统计违法违规问题能力,改进统计执法检查流程,提高统计执法检查文书质量,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与专业数据核查同频共振、互促共融等业务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新持证执法人员执法经验有所欠缺。我局过半数执法人员是近两年取得统计执法证,且大部分未参与过国家统计督察和省、市交叉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人员参与一线执法检查的业务经验有待增强。三是选派执法骨干定期参加国家统计执法业务培训,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和统计执法检查,推荐进入国家统计执法人才库等长效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三)基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欠缺主动性和创新性
一是部分基层统计机构未能充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方式。利用统计法治宣传推动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影响力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发挥新媒体优势,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贴近大众、生动活泼的统计普法活动,讲好统计法治故事,广泛传播统计法治声音的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推动新修改《统计法》学习教育,强化新修改《统计法》“影响力”,推进“嵌入式”普法,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局面还需进一步深化。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不断提高全体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保障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扎实做好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把工作成效体现在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的实际行动上、体现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务实举措上、体现在服务东莞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上。
(二)持续深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
把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列入重点学习内容计划,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统计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精神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严格实施新修改《统计法》
把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修法原意、精髓要义,深刻认识和把握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人民性、系统性,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
根据省统计局执法检查方案和《东莞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科学制定2025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根据不同执法人员的专业优势进行新老搭配,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效率,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力度,不断增强执法监督能力,提升统计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五)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统计法治工作队伍
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快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继续动员全局业务骨干参加统计执法证培训和考试,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占比,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六)进一步提升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力度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四上”企业入库现场核实、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时机,深入基层“送法入企”,增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资料的法律意识。大力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努力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覆盖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