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莞市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结合东莞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为“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提供夯实的统计保障。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提高统计队伍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 组织我局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关于防惩统计造假的文件精神,增强防范意识。根据省普法办的要求,为切实推动学法用法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学习宪法、扫黑除恶、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按时参加考试,及时巩固学习成果。积极学习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各类课程,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意识。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领导干部积极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2. 分批次在全市统计系统内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各镇街(园区)统计分管领导、统计负责人、统计业务骨干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3. 加大对企业统计员的继续教育力度,培训现场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重点强调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2019年,共对8000家“四上”企业的统计员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统计工作职能
1. 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等统计基本职能。紧紧抓住数据质量这条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实时监测东莞主要经济指标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的重要作用,及时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2. 严格审批“四上”企业入库。周密布置全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对镇街开展“四上”企业入库审批处理系统操作培训,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
3. 按时做好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工作。根据省统计局的要求,依法依规对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进行修订,明确相关报送制度,确保我市统计调查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4. 严格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各项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进行严格审批。2019年,共对2个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进行审批,并在东莞市统计调查信息网上发布。
5.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借助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机,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期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白涛通过东莞广播电视台向全市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负责人及个体经营户发出告知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如实、按时报送经济普查数据。
6.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排查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文件和做法。通过全面排查清理,未发现违反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或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7. 提升统计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及时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梳理录入等相关工作,对我局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深度自检、查漏补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更新“十统一”事权清单的梳理和发布工作。
8. 加强市场协同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市场后续监管工作。安排专人在东莞市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上及时完成监管接收、审核、处理、反馈等工作。2019年,共监管核查经营范围涉及“涉外调查”行政许可事项的企业24家。
(三)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 修订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4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通知》(粤发改信用〔2019〕25号)和市信用办的工作部署,我局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联合市发改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实施《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修订版)》(东发改〔2019〕339号),依法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在本领域内的经营活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标。
2. 做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认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通过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东莞市统计调查信息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年。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及时发现、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关于开展“两防”统计专项“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粤统办字〔2019〕29号)《关于印发<2019年东莞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东跨双联字〔2019〕6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共随机抽取15个镇街及其104家 “四上”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其中,抽查企业类型包含了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经检查,共对3家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1宗,对1家企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认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
2.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的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和“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审核和管理制度,依法确需公开,切实做到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019年,我局无重大执法决定。
(五)不断完善统计监督机制
1. 有效加强内部监督
一是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统字〔2019〕49号)的要求,结合东莞统计工作实际,为从源头上防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我局迅速成立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10月12日印发实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
二是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根据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8〕77号)有关要求,为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切实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安排专人每季度监测镇街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2019年,没有发现相关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
三是定期监测统计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率。每月、每季度统计各镇街(园区)统计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率,并向各镇街(园区)通报,发现问题及时跟踪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成效。
2. 不断加强外部监督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3份,全部按时予以答复。受理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15份,办结率为100%。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
二是畅通社会公众咨询建议和投诉举报渠道。在东莞市统计调查信息网首页设置“12345”东莞政府服务热线入口和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入口,公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公开涉黑涉恶腐败、扶贫领域腐败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举报专线,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咨询业务、投诉举报和提出建议。2019年,我局没有接到投诉和举报。
二、存在问题
一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有待加强。目前,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以集中培训为主,形式单一,仍有部分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仍有待提高。
二是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有待提高。在统计改革新形势下,统计执法覆盖面不够大,统计执法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多措并举推进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统计机构人员知法用法、统计调查对象遵法守法。开展形式丰富的人口普查普法宣传活动,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二)切实增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
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严肃纠正和查处统计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三)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局印发的《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全力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及其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严格按照《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修订版)》(东发改〔2019〕339号),依法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在本领域内的经营活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