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纪委监委2019年2月最新的纪检监察监督职责分工和监督对象安排,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新增市统计局作为监督对象。即自2019年2月起,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市审计局和市统计局。
二、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反映的内容应力求详尽,对所反映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线索证据、涉及人员的姓名、隶属关系和基本事实等内容要清晰明确,以便调查。
四、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写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编等信息,以便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受理举报范围
一、对市纪委授权本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市监委授权本纪检监察组监督的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市纪委监委授权本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
四、对本纪检监察组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
五、其他属于本纪检监察组受理范围的事项。
六、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
(二)其他不属于本纪检监察组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69-22832906
通信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邮政编码:523888),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