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总和。
商品购进总额: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本指标由从生产者购进额,从批发零售贸易业购进额,进口额和其他项目组成。
商品销售总额: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金额。
期末库存:指期末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
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指专门从事商品转卖业务的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核算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餐饮业零售额:指专门从事食品的烹饪、调制并直接零售给居民饮食的各种饭馆、酒馆、茶馆等餐饮业的商品零售额。
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指在农村集市和城镇集市上买卖双方(包括农民、非农业居民、机关、团体、工商企业、个体商贩)成交的全部商品金额。
流动资产合计: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固定资产合计: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无形及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它等于资产合计减去负债合计。
商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的收入和餐饮企业的营业收入。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销售商品应负担的税金和餐饮企业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利润总额:指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应交增值税: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合计。
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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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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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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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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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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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从业人员
年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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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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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及以上
20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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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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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从业人员
年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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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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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及以上
5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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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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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从业人员
年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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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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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及以上
2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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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外贸企业包括在批发业中,其年销售额以外币计量的,应折合成人民币,按批发业标准执行。
2.本限额标准仅对批发企业、活动单位、零售企业、活动单位和餐饮企业、活动单位划分限额,不包括个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