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队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的零售总和,不包括农民间的消费品销售量。
商品购进总额: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商品。本指标从生产者购进额,从批发零售贸易业购进额,进口额和其他项目组成。
商品销售总额:指对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金额。
期末库存:指期末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
批发贸易业:指所有向国内外生产经营单位和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中介机构(以上均包括个体经营者)出售商品的活动。
零售贸易业:指所有向最终消费者(城乡居民)和社会公共消费者(社会集团)出售商品的活动。
餐饮业:指专门从事饭馆、菜铺、饭铺、冷饮馆、酒店、茶馆等行业,其他部门所属的对外经营食堂。
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指在农村集市和城镇集市上买卖双方(包括农民、非农业居民、机关、团体、工商企业、个体商贩)成交的全部商品金额。
流动资产合计: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固定资产合计: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无形及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消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所有者权益合计: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它等于资产合计减去负债合计。
商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的收入和餐饮企业的营业收入。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销售商品应负担的税金和餐饮企业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利润总额: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利润总额之和。
应交增值税: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合计。
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
限额以上企业的划分标准
行业类别 | 统计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限额以上企业 |
批发业 | 年销售额 | 万元 | 2000及以上 |
零售业 | 年销售额 | 万元 | 500及以上 |
餐饮业 | 年销售额 | 万元 | 200及以上 |
说明:现行外贸企业一律包括在批发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