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吕慧珊
留言日期:
2020-12-04
主题:
关于统计年鉴数据的疑惑
内容:
1. 为什么2019年的统计年鉴中关于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表格2-7),以及城镇在岗职工年末人数(表格2-8)跟2020年的统计年鉴中的数据不一样?就是2017,2018,2019 的数据两份年鉴都对不上对不上,意思是2019年统计年鉴中2017年的全社会从业人员数是6603923,而2020年的统计年鉴中2017年的全社会从业人员数是6957035,这是为什么? 2. 在2020年的统计年鉴中,2019年末的全社会从业人员人数是7111081, 城镇在岗职工年末数是2819191,那剩余的420万人是什么?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2-07
答复时间:
2020-12-28
答复单位:
东莞市统计局
答复内容:

1.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有关要求,2011-2018年全社会从业人员数据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进行平滑修正,因此2020年东莞年鉴中数据与往年不一致。

2、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社会从业人员是指城乡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从业人员、城乡个体从业人员及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从业人员。包括:(1)在中央和地方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工作的在岗职工、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和民办教师,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籍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2)私营企业中的投资者和雇工;(3)个体经济中的户主和雇工;(4)农村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城镇非私营单位的统计范围是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社会从业人员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城镇在岗职工)的统计范围不同,因此有420万人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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