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实施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镇街、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协助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各种考核评价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统计局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办公室、法制教育科、综合核算科、经济统计科、能源投资统计科、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以及统计信息化管理科等7个科室、无派出机构;设东莞市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东莞市统计普查中心等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均为独立核算单位。
本份部门预算仅包括东莞市统计局部门本级预算,本部门的下属单位单独编列预算。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底,东莞市统计局共有行政编制数31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30人。另外,有离退休6人,聘用人员14人。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1476.87万元,支出总计1476.87万元。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1399.11万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94.73%。支出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7.58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8.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7%。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8.31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6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情况对比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67万元,支出决算为7.15万元,完成预算的36.35%,其中:取消了因公出国和公务用车的开支,只开支了公务接待费7.15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规范了公务接待的标准和人数,从而有效的控制了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
(二)“三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15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支出7.15万元,全年共接待60批次、239人次,比2015年预算减少12.52万元,降低63.65%,而公务用车和公费出国皆无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98.0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支出15.75万元、邮电费3.02万元、差旅费10.46万元、租赁费0.632万元、会议费0.76万元、培训费5.06万元、公务接待费7.15万元、劳务费7.87万元、委托业务费10.46万元、工会经费14.29万元、福利费0.23万元、其它交通费79.84万元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96万元,占31.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87万元,占69.00%。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2015年重点评价的12个重大民生和重点支出项目,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方案措施的简要情况。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本单位的教育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本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决算表1-8,请参见附件。
表号
表名
决算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决算表2
收入决算表
决算表3
支出决算表
决算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决算表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决算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决算表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决算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