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起始之年,也是东莞推动高水平崛起的攻坚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核心任务,着力优环境、抓改革、促转型,牢牢把握发展大势,奋力激发市场活力,着力培育创新动力,全市经济在“新常态”下保持平稳运行,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一、综合
初步核算,2014年东莞生产总值(GDP)5881.18亿元,比上年增长7.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0.84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2697.90亿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3162.44亿元,增长6.3%。三大产业比例为0.3:45.9:53.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0604元,增长7.4%。
在现代产业中,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增加值1219.54亿元,增长13.9%;现代服务业增加值1845.79亿元,增长7.6%。
在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2.9%,批发和零售业增长4.8%,住宿和餐饮业下降4.5%,金融业增长9.0%,房地产业增长3.2%,其他服务业增长10.9 %。
年末,全市工商登记总数62.93万户,同比增长11.0%。其中企业工商登记20.89万户,增长20.7%;个体户登记41.96万户,增长6.8%。私营企业登记户数增长较快,增长24.9%。从新登记注册情况看,2014年,全市工商新登记114278户,增长7.6%;新登记企业45633家,增长41.6%。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3%。其中居住类上涨0.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7%,衣着类上涨0.3%,食品类上涨6.0%,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0.3%,烟酒类上涨0.4%,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7%,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3%。此外,全年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1.0%。
全年全市运动员共获得124枚金牌、134枚银牌、111枚铜牌。其中夺得全国赛金牌8枚;广东省赛金牌113枚、银牌100枚、铜牌92枚。全年举办全市全民健身活动333次,参加人数18.87万人次。全市有各类体育运动场地13860个(座),其中体育场516个,体育馆166座,灯光篮球场5316个,足球场102个,健身路径1384条,室外游泳池353个,室内游泳池56个,室外羽毛球场1378个。全市有体育彩票发行网点979个,销售总额15.09亿元,体彩公益金10956万元。
十一、人民生活
2014年东莞居民收入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全年东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712元,名义增长8.7%。
从城乡划分来看,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按新口径测算,2014年东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64元,名义增长8.6%;全年东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27元,名义增长9.0%。
从收入构成来看,东莞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7928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8.2%;人均财产净收入624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5%。
十二、社会保障
全市五大险种参保总人次为2748.2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7%。基本医疗保险615.69万人次,失业保险392.59万人次,工伤保险492.28万人次。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87.05亿元,保险基金总支出131.22亿元,年末保险基金累计余额887.78亿元。
年末全市有收养类福利事业单位37个,其中社会福利院1个,社会福利中心1个,敬老院34个,敬老院供养老人1603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2724人,全年社会救济2.1万人。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0404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467万元,慈善基金结余2.35亿元。全市纳入“五保户”对象有854人,“五保户”费用支出2123万元。
十三、人口、资源和环境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91.3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2.14万人,出生率为11.2‰;死亡人口1.03万人,死亡率为5.3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8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34.3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40.95万人。人口城镇化率为88.81%。
全年雨日天数174天,日照时数1959小时,平均气温22.9摄氏度,相对湿度74%,降水量1936毫米。
年末全市森林公园达19个,新增森林公园配套设施一批。林业用地面积80.37万亩,生态公益林32.96万亩,林木积蓄量282.90万立方米,林木总生长量12.75万立方米。
年末全市建成区土地面积922.02平方公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45.6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为36%。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为44.5%,绿化覆盖率为47.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3平方米;全市已建成公园1210个,面积1.45万公顷。
注:1.本公报中2014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统计图中2008-2013年数据为年报数,最后统计数据以《东莞统计年鉴-2015》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由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为可比口径。
4.五大支柱产业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包括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以及汽车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包括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食品饮料加工制造业(包括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四个特色产业包括玩具及文体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化工制品制造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及核燃业)、包装印刷业。
先进制造业包括装备制造业、钢铁冶炼及加工制造业、石油及化学制造业。
高技术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
5.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通知》(粤办函〔2013〕561号)要求,全省自2014年起正式启动分市县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工作。由于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不同,一体化住户调查数据与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老口径数据不可比。
①可支配收入的指标内涵大幅收窄。
②调查范围和对象扩大影响城镇居民收入数据。
③城乡居民组别调整影响城乡居民收入数据。
6.阅读本公报时,请注意统计指标的时间、口径和计算方法等。
7.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数及失业人员安置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 业率数据来自市人力资源局;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及省级农业类名牌产品数来自市农业局;进出口、利用外资数据来自市外经贸局;公路通车里程、交通运输、公路、水路相关数据来自市交通运输局;邮电业务收入、邮政发送信 函、电话用户等数据来自市邮政、电信、移动等相关运营商;星级酒店及旅游情况来自市旅游局;年末各类金融机构数据来自金融工作局;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来自市人民银行;股票总成交额及年末保证金余额数据来自证券期货业协会;保险保费及赔款与给付来自市保险行业协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家数、专利申请和授 权量以及科研成果奖等数据来自市科学技术局;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艺术馆、 文化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公共广播节目、报纸杂志等数据来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医疗机构等数据来自市卫生局;运动员获得奖牌、健身活动、体育彩票发行情况来自市体育局;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市社会保障局;福利单位、敬老院等数据来自市民政局;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市公安局;出生和死亡人口等相关数据来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气象数据来自市气象局;森林公园、林业用地、生态公益林、林木积蓄量等数据来自市林业局;建成区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来自市城乡规划局;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及公园数据来自市城市综合管理局。